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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党办发〔2017〕14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及校党委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相关规定,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际,党委党校牵头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党办发﹝201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及校党委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面向教职工、大学生中已向基层党委(党总支)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开设的党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  

第三条  培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系统培训,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深入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和实践锻炼,争取以实际行动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四条  党委党校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党委党校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立分党校。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

第五条  培训实行校、院两级党校分级负责制。党委党校负责对各分党校的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协调以及党校兼职教师聘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政治强、作风正、理论功底扎实、授课严谨的基本要求,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七级以上职级党务工作干部以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曾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中选齐聘强党校兼职教师,建立党校兼职教师库,并做好兼职教师的培训和考核。

2.紧跟形势任务要求,统一选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及时修订更新培训教学大纲,发布教学要点,统一教学内容和培训安排。

3.针对培训教学大纲更新内容及教学热点、难点问题,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党校兼职教师开展集体备课会,明晰授课重点和方向,提升教学能力。

4.组建教学督导和结业考试命题小组,对分党校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反馈;紧扣教学大纲知识点和要点统一命题,建立培训结业考试试题库,严把培训政治关、质量关和考核关。

第六条  分党校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党委党校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组织实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开班前一周内将培训的教学计划报党委党校审核备案。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学时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学员名单等。教学内容要严格按照党委党校教学大纲安排。

2.确定培训学员。坚持政治标准,把好入口关,做好学员的报名、推荐、资格审核、编班分组、日常管理等工作。每个培训班学员规模不宜超过120名。

3.聘请授课教师。授课教师由分党校根据教学内容从党委党校聘任的党校兼职教师库中确定。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原则上均要为每期培训班授课至少2学时。

4.加强培训管理。为每期培训班选配班主任,负责培训课程协调对接,指导培训班团组织建设与实践考察活动安排,检查学习出勤情况,批阅作业、总结等,做到考勤有记载、讨论有记录、活动有资料图片等,确保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第七条  未设立分党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党委党校发布培训通知一周内,将选拔确定的培训学员名单及培训跟班负责人名单报送党委党校办公室备案。党委党校根据开课情况协调插班培训。跟班负责人配合分党校做好培训学员的日常教育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第八条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学员要符合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本要求。同时,教职工学员要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敬业奉献,在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学生学员要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第九条  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原则上一学年举办一至两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根据党建工作需要适时集中开展。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培训教材为主。培训采取课堂讲授、视频教学、实践考察、学习研讨、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总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其中课堂讲授和视频教学不少于20学时。

分党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观看影像资料、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校内外公益服务等活动,力求活动开展富有成效,具有特色。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考试由党委党校按照统一试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学员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分别占30%和70%。平时考核成绩由作业(10分)、实践活动及考勤(10分)、学习总结(10分)三部分构成,由分党校负责考核。学员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党委党校按结业学员数的10%和1%分别评定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标兵。

 第十一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格;在各教学环节有迟到、早退、缺勤以及其他违纪情形者,适当扣除平时考核成绩。学员无论何种原因缺课超过两次或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第十二条  每期培训班应在培训开班和培训结束时分别举行开学典礼、结业典礼仪式教育。仪式教育场地布置力求庄重、严肃、朴实,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真正让学员在仪式教育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学典礼议程主要包括: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介绍培训概况、教学安排、纪律要求;学员代表发言;分党校校长动员讲话;奏《国际歌》。

结业典礼议程主要包括: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培训班总结;表彰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代表发言;分党校校长提希望和要求;奏《国际歌》。

第十三条  培训班结束后两周内,各分党校将培训班的总结材料、讨论记录、活动资料图片、学员平时成绩单、学员证件照(二寸彩色)等材料报送党委党校备案。党委党校为综合成绩合格学员和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标兵,统一制发党校结业证书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党委党校聘请专家讲课、集中备课,采购教材、印制试卷等费用,从党委党校培训专项经费相关项目列支。各分党校要为培训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培训经费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从党建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  鼓励各分党校在培训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培训模式,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六条  各分党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党办发20125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