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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第一条  凡我校教职工和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本馆确无收藏的文献,均可申请到省内其它高校图书馆借阅。

第二条  凡需要申请外借的,可向本馆借领《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直接前往借阅,费用自理。在外馆借阅时,要遵守被借阅馆的有关制度。

第三条  《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借期一周,逾期不还,按《365体育在线投注导航关于书刊资料逾期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借外馆的书刊资料,要更加爱护,如期归还,以重信誉。如损坏丢失或逾期不还者,按被借馆的规定,予以赔偿或罚款。

第五条  凡持《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或介绍信来我馆查阅书刊资料的读者,可直接到有关阅览室查阅。本馆只提供查阅服务,若读者需要带走,本馆可代为复制,收取复制费。

第六条  借出、借入都要作好催还工作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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